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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声兼会意字,《说文解字》给出的解释是:“讼,争也。从言,公声。本文为争论、争辩。从”言“,与讲话有关,以手曰争,以言曰讼。”公声“有兼义的功能,”公“的本义是”平分也“,”争辩是非“的目的是要求公平,引申为诉讼,以上是讼的由来。
诉讼,争曲直于官有司也。《礼记·曲礼》:“分争辩讼,非礼不决。” 诉讼没有礼的介入,就不可能解决。《镜花缘》第二十回:“讼端既起,彼此控告无休。”
讼师,为人辩冤的人。旧时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他们既替人起诉别人,也替人辩护,类似于现代的律师,当然,旧时的“讼师”,因为过多为统治阶级服务,底层劳动人民就蔑称他们为“讼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