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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民事再审申请的十三条理由中,不知大家发现没有,只有两条理由最可能翻案,其他理由很难翻案,那就是第一条和第六条。
第一条是发现新证据能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只要真正符合这一条,基本都会被省高院再审提审。
但是一般情况下,一审二审早就把证据抖出来完了,哪还会有新证据呢?所以这一条理由最容易翻案,但也是我们最难做到的。
第六条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法条是钥匙,判决结果是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开不了锁是明摆着的,只有换正确的钥匙才能开锁,必然要改判。
但是法官天天玩的就是法律,适用法律错误的概率比较低,当然如果你的案子巧合,又真的是适用法律错误,那么你的案子基本上就能翻案了。
另外,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不属于审判程序。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司法权威,即使法官错误适用了实体法条,只要判决结果正确,就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也更谈不上是错案。
综上所述得知,最可能翻案的两条理由,仍然是那么难以翻案。这也就不难得出,为啥民事再审申请基本上都是驳回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