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章
视频
文书
推荐内容
最新内容
方城县法院法官郭振业,南阳市中院法官王勇,捏造事实,枉法裁判
端春杰向晨辉口腔店提供了灯具,经手人是尚彦昭。以上买卖事实的表象,足以证明该买卖行为中尚彦昭对晨辉口腔店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是晨辉口腔店,邵晨辉应当承担本案买卖合同民事责任。
表见代理
捏造事实
枉法裁判
2024-10-22
开封龙亭法院法官万朝阳,开封中院法官李德作,捏造事实,枉法裁判
开封市龙亭区法院法官万朝阳和开封市中级法院法官李德作,应当采信的证据,故意不采信,捏造事实,枉法裁判。
程序违法
捏造事实
枉法裁判
2024-10-04
呼和浩特市新城法院法官孟凡磊、赵婧、徐瑶,捏造事实,枉法裁判。
被告对被害人在车道内逆行步行,不具备预见的可能,被告不具备疏忽大意过失的构成要件,被告不构成犯罪。呼和浩特市新城法院法官孟凡磊、赵婧、徐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构成枉法裁判。
交通事故
无罪
捏造事实
枉法裁判
2024-09-24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不应当担责,承办法官李林峰涉嫌枉法裁判
由于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那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与主合同权利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也无效。主合同签署在前,担保合同签署在后,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不可能使债权人产生合理信赖进而促成主合同的签署。
枉法裁判
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
担保合同
2024-09-10
一房二卖被查封,法院拖延执行异议裁定,法官马辉民和吴爽,歪曲事实,涉嫌枉法裁判。
案涉合同已被判无效,案涉房屋被查封,执行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执行异议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嫌涉玩忽职守。
执行异议
玩忽职守
合同无效
枉法裁判
2024-08-26
开封中院法官苏芳,歪曲事实,枉法裁判,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应当采信的证据,故意不采信。应当调查核实的事实,故意不调查核实。有错不纠,歪曲事实,玩忽职守,枉法裁判,剥夺当事人的诉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给予处分。
枉法裁判
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
2024-08-23
开封市龙亭区法院法官张红莉,有案不立,立案不审,枉法裁判。
案件不予受理,是最大的败诉。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丧失司法救济途径。一旦生效,再也没有抗辩说理的机会,犹如割舌禁言,杀人灭口。当事人只能化作一缕冤魂,永世不得伸张正义。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枉法裁判
2024-08-18
开封龙亭法院法官张碧薇,审判程序违法,隐匿证据,涉嫌枉法裁判
现任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碧薇严重违反审判组织程序,隐匿证据,滥用职权,嫌涉枉法裁判。
程序违法
隐匿证据
滥用职权
枉法裁判
2024-07-01
开封鼎宇置业有限公司获取土地方式违法,无售房资格,售房合同无效
2021年8月20日前,开封鼎宇置业有限公司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取得该地块的商业用地使用权,没有资格出售地块上的门面商铺。2019年8月31日,谢水珍与开封鼎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依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该买卖合同依法无效。
合同无效
2024-06-26
开封鼎宇置业有限公司,五证全无,违法欺诈销售房屋
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五证全无,土地获取方式违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出售房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依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或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无效。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合同无效
2024-06-21
热门内容
开封龙亭法院法官张碧薇,审判程序违法,隐匿证据,涉嫌枉法裁判
现任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碧薇严重违反审判组织程序,隐匿证据,滥用职权,嫌涉枉法裁判。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不应当担责,承办法官李林峰涉嫌枉法裁判
由于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那么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与主合同权利人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也无效。主合同签署在前,担保合同签署在后,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不可能使债权人产生合理信赖进而促成主合同的签署。
开封中院承办法官程广耀,认定事实错误,涉嫌卷宗改动或造假。
捏造事实,实际房屋交付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已构成合同根本违约。二审法院认定房屋交付时间和房屋交付条件不违约,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歪曲事实,二审法院合议庭审判长孔德亮,承办法官程广耀,审判员高新峰,涉嫌枉法裁判。
开封市龙亭区法院法官张红莉,有案不立,立案不审,枉法裁判。
案件不予受理,是最大的败诉。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丧失司法救济途径。一旦生效,再也没有抗辩说理的机会,犹如割舌禁言,杀人灭口。当事人只能化作一缕冤魂,永世不得伸张正义。
呼和浩特市新城法院法官孟凡磊、赵婧、徐瑶,捏造事实,枉法裁判。
被告对被害人在车道内逆行步行,不具备预见的可能,被告不具备疏忽大意过失的构成要件,被告不构成犯罪。呼和浩特市新城法院法官孟凡磊、赵婧、徐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构成枉法裁判。
Tags标签
更多
侵权责任
表见代理
无罪
交通事故
担保合同
民间借贷
玩忽职守
执行异议
驳回起诉
联系方式
dqhs@126.com
80 52665(微信同号)
185 3787 6965(站长电话)
友情链接
五行文化官网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Tags标签
|
在线留言
版权所有:大秦话讼
豫ICP备2024067765号-1
豫公网安备41020002000129号
Processed in 0.021449 s , Memory 221.3 K , 13 queries
点击查看
在线留言
返回顶部